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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彭宇案是我们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令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 30 年50 年甚至 100 年

看到摔倒的老人你还敢不敢扶你还愿意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吗

这些道德拷问让我们一次次逼问自己的灵魂同时也一次次追问彭宇案的真相

究竟是彭宇好心没好报还是徐寿兰被撞致残却被无辜网暴

一个普通民事案件因为哪些阴差阳错演变成了影响全社会的公众事件

罗永浩发起捐款只是为了支持彭宇还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主审法官真的说过那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他据以断案的经验法则到底意味着什么

要了解这一切我们必须回到 2006 年的南京经历彭宇案详细完整的过程

迷雾

2006 年 11 月 20 日64 岁的徐寿兰被送进了医院她在公交站受伤了

在她接受医生检查的时候她的儿子潘辉和另一名 26 岁的小伙子彭宇一边聊天一边等待结果

彭宇和徐寿兰素不相识但是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公交站两辆 83 路公交车相继驶来彭宇从前面那辆下车徐寿兰经过赶着上后面一辆就在这一瞬间他们的人生发生了巨变

一开始两家人气氛友好彭宇和潘辉一起将徐寿兰送去就医彭宇帮着付了 200 多元医药费

徐寿兰的老伴儿侄女等亲属都到场后彭宇也没走跟着一起等检查结果他和潘辉聊了一个多小时潘辉对他说要是软组织挫伤或者一般骨折我都不会找你的

在潘辉看来彭宇当然是撞倒自己母亲的人

可彭宇不这么认为

矛盾在检查结果出来的那一刻爆发了医生说徐寿兰胫骨骨折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她有医保费用大约是 20000 多元

潘辉问彭宇要私了还是公了私了的话一人一半他出 11000 元就可以了

彭宇选择公了

双方前往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以下简称城中派出所报警后来他们又走上法庭

2007 年 1 月 12 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受理了原告徐寿兰与被告彭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在法庭上主审法官王浩坐在中间置身于两团迷雾交界的地方从徐寿兰和彭宇两个方向他将得到不同的事实而随着开庭次数增加事实竟然不断变化

第一次开庭审理是在 2007 年 4 月 26 日原被告双方都有 3 个月的准备时间

徐寿兰请了律师她的诉讼主张十分明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 40460.7 元护理费 4497 元营养费 3000 元伙食费 346 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630 元残疾赔偿金 71985.6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5000 元鉴定费 500 元共计人民币 136419.3 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些钱徐寿兰要得理直气壮因为她认为自己是被彭宇撞倒的那时她经过公交车后门恰好彭宇从车里冲了下来

但彭宇方面予以否认他没请律师而是由自己的妻子担任诉讼代理人在代彭宇出庭答辩时妻子反驳了徐寿兰的主张理由是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后来徐寿兰向法庭申请要求调取他们报警时在城中派出所做的笔录原件

耐人寻味的是这是瞭望周刊在特稿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谈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中的说法

而在金陵晚报的报道老太一跤跌出扯皮官司还有南方周末一篇名为惟有真相不可调解的报道中申请调取原件的人则是彭宇

不论如何这份笔录至关重要后来它也成了本案争议最大的证据甚至牵扯出警察说谎司法腐败等论调

真相有待查明法院开始收集证据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王浩要求城中派出所提供笔录原件派出所却说找不到无法提供因为所里正在装修

于是王浩把承办的两名民警叫来法院要求他们必须回忆起主要事实尤其是彭宇和徐寿兰两人到底有没有相撞

沈富根卢生荣两名警官仔细回忆他们记得当时彭宇讲过下车后感到左手撞了一下但不是他撞的徐寿兰而是徐寿兰撞的他

这种自认对彭宇不利在报警时他真是这么说的

2007 年 6 月 13 日是第二次开庭审理的日子

在法庭调查阶段彭宇答辩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

后来提及笔录原件王浩告诉彭宇派出所找不到了

这是一个微妙的时刻等到徐寿兰的诉讼代理人询问彭宇时重大变化突然出现

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问道你把徐寿兰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呢

彭宇回答说为了做点好事

他既不认可承办警官补做的笔录又明确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原件丢失的情况

这个新的说法引得王浩特别注意

在派出所在答辩期间在第一次庭审时彭宇都没有提过自己是做好事为什么现在变了

王浩觉得如果真是见义勇为或者助人为乐一般来说被告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提出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此处的一般来说与我们平常理解的不太一样

它的背后有经验法则作为支撑

什么是经验法则

从广义上讲经验法则包括两大类一是人们根据科学方法通过观察所获得的关于自然现象的自然法则二是支配人们思维的逻辑法则数学原理社会生活中的道义准则商业交易习惯等遍及学术艺术技术商业工业等各个生活领域中的一切法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也就是说法官运用经验法则作为推理的中介是合法的

但王浩没有意识到他在这里运用的经验法则并不恰当这为将来埋下了炸弹

这次庭审过程中王浩还问了彭宇那 200 多元钱的事

徐寿兰觉得这个钱是彭宇垫付的赔偿金而彭宇觉得这是潘辉跟他借的钱

王浩想要搞清楚这个事实他问彭宇既然是借款你问他要过吗

没有

为什么没有

因为我讨厌原告彭宇说

第二次庭审结束彭宇如坐针毡

胜利的天平似乎向徐寿兰那边倾斜了一点点

尤其是庭审结束后城中派出所居然提交了笔录的照片

照片拍摄于 2006 年 11 月 21 日也就是事发第二天

上面显示彭宇是这样讲述详细过程的我是第一个下车当我刚下地面我就向车尾方向看是否有 21 路公交车时突然我觉得我的左胳膊被撞了一下我就转身向车头方向看去没有看到人当我回头时看到一个老太睡倒在我的身前……我用胳膊扶着老太站了一会这时有位中年男子过来问老太的情况……老太的儿子来到现场后我们一起把老太送到省中医院检查……后来 110 民警来处理的

第一个下车胳膊被撞了一下徐寿兰倒在地下……这一切都指向一个越来越清晰的事实

可是有没有可能照片被篡改过甚至完全伪造

一开始王浩也有这种怀疑因此他做了两件事

派出所一提交照片他就让彭宇来法院看彭宇拷贝了一份带走了他是一家通信公司的技术员精通电脑技术如果对真实性有疑问可以申请鉴定

另一方面王浩让民警誊写了一份手写件与之前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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