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 1996 年夏天,南方的小村子里。
一开始,我们并不知道整件事的真相。
我们只是接到了报警,说该村有一名十岁的男孩走丢了。
距离失踪到报警,足足过去十多个小时了。
男孩的亲友们已经把整个村子都找过一遍,却还是没有任何线索。
家长也没有接到勒索信息,加上村里人都不是富贵之家,绑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所以我们首先下的判断是,拐卖。
那年代的村庄里是没有多少监控设备的,我们只能通过村口一条国道的交通摄像头,来获取进出村的大致情况。
但我们还没找到任何可疑人士,事情就变得更离奇了。
失踪男孩被找到了。
确切地说,是他的尸体被找到了。
在我们遍寻不见的第二天清晨,在一场薄薄的夏雨过后。
他的尸体,被养牛人发现在村东边的一片荒野里,脖子上有严重的勒痕,应为致命伤。
但同时,该尸体上最为显著,且最为骇人的特征是——
他的两只眼睛,都被挖掉了。
法医从流血痕迹上判断,应该不是生前挖掉的,而是勒死之后。
也就是说,这是个杀人过程中完全「不必要」,甚至有些「多余」的动作。
但这个动作,对凶手来说,肯定有着特别的意义。
不然他不会多花时间去做这个的。
这个线索非常重要,甚至最后还带领我们锁定了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