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左传·隐公三年》
译:喜欢子女,应该用道义去教导他,不要让他走上邪路。这是春秋时期卫国大夫石碏(què)劝谏卫庄公的话,卫庄公不听劝谏,他的宠子公子州吁终于招致杀身之祸。溺爱,会使子女走上邪路。弗,不。纳:入,使入。
52、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战国·楚·屈原《卜居》
译:尺虽比寸长,但和更长的东西相比,就显得短,寸虽比尺短,但和更短的东西相比,就显得长;事物总有它的不足之处,智者也总有不明智的地方。人或事物各有长处和短处,不应求全责备,而应扬长避短。